2025年8月1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第3期)。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9号)等规定,现将我省信用评级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通报如下:
根据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通用(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向黄山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进口创伤类、脊柱类骨科高值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54万元;
据悉,黄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前身为屯溪市民医院。历经八十余年,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根据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霍邱县济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霍邱县中医院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5万元。
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通用(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严重”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霍邱县济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为2024年8月29日。
编辑凯莉查阅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鼓励地方探索量化评分的信用评级方法,不断提升信用评级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操作规范》中具体明确,根据医药企业近三年内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失信严重程度,提出了信用评级方案。按照等级分级采取处置措施: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时,自动提示风险信息。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暂停该企业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级变化为准。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级变化为准。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集中采购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采取分级处置措施时,应兼顾可及性,避免发生临床治疗手段缺失、严重影响患者救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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